中國基金報記者 吳君 實習生 余洋
又見超千萬的監管罰單。
近日,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被國家外匯管理局處1095萬元罰款。實際上,今年聯動優勢及旗下公司屢次違規,已經領了三次監管罰單。今年央行副行長張青松提出加快《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的立法進程,第三方支付嚴監管持續。
聯動優勢領千萬巨額罰單
今年已被罰三次
11月25日,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處1095.42萬元人民幣罰款,處罰決定日期在2022年11月17日,公開截止期至2023年11月25日。
外匯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具體違法行為類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其規定,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二是《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文印發)第四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辦法》第四條與第二十二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盡職核驗市場交易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市場交易主體辦理的外匯業務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為非法交易提供服務;支付機構應對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與外匯業務的一致性進行審查。
實際上,這并非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一次領罰單。
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石銀罰決字〔2022〕年第11號、12號)顯示,聯動優勢河北分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違反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管理規定,以及違反外包業務管理規定,被罰款77萬元;此外,時任聯動優勢河北分公司總經理孫浩,因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被罰款5萬元。
今年1月,央行網站發布的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銀管罰〔2022〕10號)顯示,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外包管理規定,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交易結算管理不規范,未按要求留存商戶材料,未規范建立代收業務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罰沒合計608.49萬元。
聯動優勢30億被海聯金匯收購
曾收到央行巨額支付罰單
天眼查信息顯示,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由聯動優勢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聯動優勢)100%控股。聯動優勢成立于2003年,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基礎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網絡文化經營等。聯動優勢是國內最早進入移動支付領域的企業之一。
2016年,深交所上市公司海聯金匯(002537)謀求向金融科技轉型,以大約30億元的資金收購聯動優勢,引發市場關注,彼時聯動優勢還給出業績承諾,2016年到2018年的凈利潤應分別不低于2.2億元、2.6億元和3.2億元。
官網顯示,聯動優勢擁有在全國范圍內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牌照,是國內僅有的24家具備三張業務牌照的支付公司之一;此外,聯動優勢擁有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備案資質,于2015年11月成為首批跨境電子外匯支付許可試點支付公司,并在2019年正式獲批跨境外匯支付許可。
然而,這幾年聯動優勢盈利表現不盡如人意,沒有達到當初的業績承諾。從最新的情況來看,根據海聯金匯今年的半年報,期內聯動優勢營業收入為6.25億元,凈利潤為2162萬元。
其實,前幾年聯動優勢也曾多次收到監管罰單,而且金額比較大。
比如在2021年7月,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等4項違規,聯動優勢被央行罰款761萬元。
2018年8月,聯動優勢收到央行巨額支付罰單,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7.92萬元,并處罰款1216.92萬元,合計處罰金額2424.84萬元。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