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高明華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009年10月31日,錢學森逝世。一顆科學巨星隕落,引發社會無盡的感慨和欷歔。但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的焦點恐怕還不是巨星隕落,而是巨星生前的一個疑問:“為什么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杰出人才”,這就是著名的“錢學森之問”。2009年11月11日,安徽高校的11位教授聯合《新安晚報》給新任教育部部長及全國教育界發出一封公開信,“錢學森之問”遂成為世人關注的教育界核心問題。
其實,說“錢學森之問”是教育問題,還是狹隘了一點,更進一步講,它涉及更廣泛的制度問題,尤其是創新制度問題。
中國人不聰明嗎?非也,中國在歷史上曾產生世界最輝煌的文明;中國人現在變笨了嗎,非也,諾貝爾獎獲得者中不乏中國人。
然而,令我們不得不思考的是,中國大陸本土的杰出人才卻實在少得可憐:獲得諾貝爾獎的華人皆出自異國他鄉;截至目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14人中竟有11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大學生。
這真應了那句古語:“橘生于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同一個人,在同一時期的不同國家,或者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卻有迥然不同的行為及行為結果。在一個國家或時期,他“磨洋工”;而到了另一國家或時期,他卻變成了“拼命三郎”。究其本質,不是人變了,而是他生長的制度環境改變了,從而他的聰明才智發揮的程度也隨之變化了。看來,制度環境對一個人的影響確實是很大的,是不容忽視的。
何謂制度?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前者是人為制定出來的,如憲法、各種成文法則、合同等;后者是人們在長期交易中形成的、大家普遍認同的價值觀、意識形態、思想觀念等。不同制度環境下人們行為的交易成本不同,從而對人們行為的影響也就不同。
回過頭來看杰出人才的培養。何謂杰出人才?杰出人才的核心要素在于他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欲望,而創新能力和創新欲望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創新能力,而沒有創新欲望,則創新能力只能是潛在的能力;只有創新欲望,而沒有創新能力,則不過是“紙上談兵”。一個人在有了創新能力的情況下,有無創新欲望就成為將潛在能力轉換為現實能力的關鍵所在。創新能力可以通過教育培養出來,而創新欲望則不是靠教育培養出來的。中國人不缺創新能力,缺是是創新欲望?為什么缺少創新欲望,是因為既有制度環境對人的創新欲望有太多的禁錮,或者說,由于制度的禁錮,使得創新的成本過高,高過創新的收益。
如何激發創新欲望呢?
第一,激發創新欲望需要活躍的、自由的創新氛圍。就是說,你可以展開思想的翅膀自由飛翔,在思想的海洋里,你甚至可以“想入非非”,而我們缺少的恰恰是這種可以“想入非非”的、自由的、獨立的創新氛圍。這些年,我們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其實。僅有“科教”很難“興國”,因為科教發展只是培養了人們的潛在的創新能力,由于缺少將潛在創新能力轉換為現實能力的自由氛圍,我們的科教把學生變成了不會獨立思考的“死板的考試機器”。即使能夠獨立思考,也只能囿于個人大腦內,不能變成公開化的新思想。由于思想實驗風險太大,它就不能產生外部正效應,而只能“鎖定”在封閉的個人小圈子里。而在自由的創新氛圍里,人們可以自由地實驗,可以自由地開展社會調查,不用擔心有政治風險,更不用擔心出錯,因為很多創新就是在不斷“試錯”中產生的。這樣的氣氛,可以大大降低創新的成本,尤其是政治成本和人際成本,人們在輕輕松松中便可實現創新。
第二,激發創新欲望需要改變“官本位”意識。中國有“學而優則仕”的文化傳統,“官本位”意識在國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由于“紅道”(即“當官”)的收益(包括隱形或灰色收益)遠高于“黑道”(即做學問)的收益,使得本來有限的智力資源流向官場,從每年浩浩蕩蕩的公務員考試大軍便可略窺一斑。這有些類似于當年的科舉考試,由于考試只考“四書”、“五經”,這就導致社會稀缺的智力資源不是用于科學技術的發展上,而是用于社會價值有限的“仕途”上。公務員考試的內容對于創新培育并沒有多少益處,但資源的浪費或者成本的高昂卻是有目共睹的——書店里琳瑯滿目的公務員考試用書、校園里聚精會神應對公務員考試的學生……,時間、精力、金錢就這樣消耗了。到頭來,公務員錄取寥寥,而創新知識卻沒有儲備起來,或者儲備的很少。
第三,激發創新欲望需要建立起一套鼓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妨回顧一下“李約瑟之謎”:18世紀末英國發生工業革命的主要條件在14世紀的中國幾乎都存在了,但中國為什么沒有發生工業革命?其實,中國缺少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那就是遲遲沒有建立起鼓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而英國卻早在1624年便誕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專利法,即《獨占法》。工業革命的基本特征是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的外部性很強,即自己創造的技術成果可能會無償地被別人“搭便車”,在這種情況下,技術創新的收益就會遠遠低于由此付出的成本,它所導致的后果便是人們沒有積極性從事技術創新。而有了專利制度后,情況就不同了,它使得技術創新的個人收益率大大增加,當這種收益超過由此而付出的成本時,創新的積極性自然而然地就迸發出來了。不過,僅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是不夠的,中國也不缺少這種制度安排,中國所缺乏的是嚴格的執法制度,或者缺少相應的程序法方面的制度安排,人們在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的盜版軟件、盜版光盤、盜版書籍等,無不顯示著我們執法制度的不嚴格、不嚴肅。這種執法的不嚴格、不嚴肅導致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本過高,由此可能使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所帶來的收益增加又被執法制度缺失所帶來的成本增加抵消了,在這種情況下,前者所激發出來的創新積極性又被后者澆滅了。
第四,激發創新欲望需要鼓勵合作創新。合作創新主要包括研發合作、合作研究和技術合作等形式。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合作創新已經成為技術創新和發展的重要組織模式。合作創新具有兩方面的收益:一是可以縮短創新時間,提高創新速度;二是可以降低創新成本和創新風險。然而,目前的研究成果評價制度卻不鼓勵合作創新。由于強調署名的“位置”,大家都希望署名第一,而排名靠后的合作者在研究成果計算中往往不被重視,甚至不被列入,使得人們都不愿成為合作者。顯然,這種評價制度鼓勵的是“個體戶式”創新,而“個體戶式”創新是難以產生突破性創新成果的。所以,應當改革目前的研究成果評價制度,要培育尊重創新人才的文化,而尊重創新人才的關鍵是承認創新人才對創新收益具有平等的所有權。
在合作創新中最重要的是產學研合作。盡管這些年產學研合作勢頭不錯,但總體上并不盡如人意,很多高校和科研機構還是更愿意“單干”,因為這樣申請的專利是自己的,有專利就有“硬貨”,由此可以獲得職稱和職務的晉升,對于學者來說,獲得更高的職稱和職務,比如教授、院士,這是最大的收益(況且這種無形收益還可以變成貨幣收益),至于這些專利能否轉換為實際的生產力,他們卻不怎么關心。筆者曾到某重點大學的一個國家重點實驗室調研,該實驗室科研力量非常雄厚,每年產生大量的應用性科研成果和專利,但絕大部分都停留在實驗室里,沒有轉化為生產力,即使近水樓臺的當地政府和企業,也幾乎從未過問過這些研究成果,最終使得這些專利成為無用的“垃圾專利”。因此,如何讓研究人員在產學研合作創新中獲得更高的收益,包括精神收益,是提高合作創新欲望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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