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
為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今年初,我會組織對8家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本次檢查覆蓋了股權、債券、并購重組等投行業務各條線、全流程。從檢查結果來看,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由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合規構成的“三道防線”內控體系有效運作。檢查也發現部分證券公司存在內控制度和保障機制不健全、內控把關不嚴格等問題,個別證券公司存在內控組織架構不合理、崗位職責利益沖突、投行團隊“承包制”管理等較為嚴重的問題。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同時根據問題的輕重,分類采取措施: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華金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著力加強投行管控。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且涉及個案違法的華龍證券,綜合采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違規情節相對較輕的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5家公司分別采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內控短板問題。對存在輕微問題的證券公司,予以監管關注和提示。
同時,我會對26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采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人員涵蓋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投行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質控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并要求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
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下一步,我會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為注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關于對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監管措施的決定
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內控組織架構不健全、對投行項目團隊管控不力、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嚴格落實收入遞延支付機制、“三道防線”關鍵節點把關失效等問題;在吉林碳谷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江蘇中成緊固技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長租公寓資產支持計劃、錦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等項目中,盡職調查明顯不充分,但質控、內核未予以充分關注。
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未按廉潔從業規定聘請第三方機構。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保薦辦法》第六十七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同時,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間,暫停你公司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11月25日
目前,華金證券保薦的在審項目有2單:
關于對拜曉東、王如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拜曉東、王如鯤: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作為江蘇中成緊固技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主要股東大額資金流水等事項核查不充分且刪減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招股說明書的個別地方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即對外報送。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五條、第三十四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關于對隋姍姍、曲憲浩、王庭鍇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隋姍姍、曲憲浩、王庭鍇:
經查,我會發現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隋姍姍作為債券業務事業部部門負責人,曲憲浩、王庭鍇作為債券業務事業部員工,對前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關于對趙麗峰、胡旭、賈廣華、徐雙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趙麗峰、胡旭、賈廣華、徐雙:
經查,我會發現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內控組織架構不健全、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嚴格落實收入遞延支付機制、“三道防線”關鍵節點把關失效等問題,此外還存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規定。
趙麗峰作為時任總經理、胡旭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賈廣華作為時任內核負責人、徐雙作為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你們于2022年12月5日15時0分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17層)接受監管談話。
關于對趙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趙軒:
經查,我會發現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錦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存在對合并報表范圍等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你作為前述債券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關于對歐星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歐星星:
經查,我會發現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從事上海香溢花城長租公寓資產支持計劃業務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現金流預測不審慎且存續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第十六條、《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
你作為前述資產支持計劃的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按照《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關于對黃立凡、胡占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黃立凡、胡占軍: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作為吉林碳谷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項目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對收入、成本、關聯方往來款等事項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以下簡稱《非公辦法》)第七十五條及《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非公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你們于2022年12月5日10時0分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17層)接受監管談話。